傅伟:
本院受理原告杨飞腾诉被告傅伟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杨飞腾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自2022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还款之日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8日上午9:00在本院鲤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