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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 大道理】
提供劳务引发纠纷,如何认定主体过错责任?
  发布时间:2023-01-12 14:46:38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谢某雇佣郭某为其置办农村酒席郭某在在置办酒席时摔倒,被热水烫伤。郭某当即被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出院后经鉴定,郭某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45日,护理期15日。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郭某将谢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仙游县人民法院榜头法庭受理案件后,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就雇员与雇主在事件当中各应承担的责任问题进行释法说理,经调解,谢某同意赔偿给郭某60000元,郭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和解。

 

什么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何认定接受劳务者提供劳务者过错责任

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情况比较复杂,应当区分情况,根据双方的过错来处理。

实务中,接受劳务者的过错主要体现在指示内容、提供的劳动场所、工作条件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1.审查提供劳务者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安全的劳动场所和工作条件;2.是否采取防范和降低危险发生可能性的安全措施;3.是否对提供劳务者进行必要的劳务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告知;4.是否进行必要的人身安全提醒,对提供劳务者的违规违章或者不当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在不同类型的劳务作业中,上述义务的内容和体现形式并不完全一致,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认定。

提供劳务者的过错主要体现在从事劳务过程中是否尽到必要和合理的注意义务1.提供劳动者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对行为方式的选择2.对劳动安全条件是否存在放弃或漠视,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注意程度是否低于一般人所应达到的注意程度3.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提供劳务者已经尽到一般人通常情况下应尽的注意义务,则不能认定其具有过错而减轻接受劳务的责任。

法官提示:

在审查完双方的过错事项要点后,人民法院还会综合考量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承受能力及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等,判定双方的过错承担比例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接受劳务一方,在接受他人提供劳务过程中,要注重保障人身安全,提供相应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培训,尽到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