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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鹏飞与被告陈开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12-30 11:04:58 打印 字号: | |

陈开发

本院受理原告方鹏飞与被告陈开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1731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陈开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方鹏飞借款57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5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息。陈开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60元,由陈开发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O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