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瑞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4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严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陈瑞金借款本金26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26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1日起按年利率3.7%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