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度尾千佳超市、杨梅峰: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鲤南张春飞水果批发店与被告仙游县度尾千佳超市、杨梅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仙游县度尾千佳超市、杨梅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仙游县鲤南张春飞水果批发店货款18148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法:以181485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4日起按年利率3.7%计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930元,由仙游县度尾千佳超市、杨梅峰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