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柱禄:
本院受理原告纪尾霞与被告黄柱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8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黄柱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纪尾霞借款2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其中借款19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0日起至黄柱禄还清借款19000元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以其中借款1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5日起至黄柱禄还清借款1000元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二、驳回纪尾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0元,减半收取计205元,由纪尾霞负担2元,由黄柱禄负担20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