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秀连、陈子奇、陈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颜平双诉你们三人及被告郑清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郑秀连、陈子奇、陈丽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陈明灯遗产范围内偿还给颜平双借款148759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48759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14.8%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郑秀连、陈子奇、陈丽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陈明灯遗产范围内偿还给颜平双借款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5日起按年利率3.7%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三、郑清福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颜平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