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碧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枫亭支行与被告陈俊伟、陈碧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枫亭支行请求法院判令:一、陈俊伟、陈碧霞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6389.5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自2021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计收);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枫亭支行对陈俊伟、陈碧霞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仙游县枫亭镇铺头社区枫江北街928号(枫城新都)8幢8层802号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17)仙游县不动产权第0007919号]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陈俊伟、陈碧霞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30日8时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