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兵: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云敦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余桂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5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余桂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福建云敦服饰有限公司租金9608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租金96085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6日起按年利率14.8%计至还清租金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990元,由余桂兵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