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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县支行与被告董步岩、卢彩芹、蒋丽丽、董紫凌、董紫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11-03 16:08:41 打印 字号: | |

董步岩、卢彩芹、蒋丽丽、董紫凌、董紫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县支行与被董步岩、卢彩芹、蒋丽丽、董紫凌、董紫睿金融借款合同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4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蒋丽丽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县支行借款本金99999.82元及计至2022年8月3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4413.66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99999.82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3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董步岩、卢彩芹、董紫凌、董紫睿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董剑铨的遗产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421元,由蒋丽丽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