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方:
本院受理原告陆枢与被告王碧芬、郑志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2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陆枢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