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康朗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婧与被告莆田康朗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李婧的诉讼请求:1.判令莆田康朗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印有李婧创作的美术作品的衣服,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商品;2.判令莆田康朗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网络形式传播李婧的美术作品,删除侵犯李婧作品著作权的商品链接;3.判令莆田康朗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店铺“策柒旗舰店”首页、《长江日报》上发布侵权声明、消除影响;4.判令莆田康朗贸易有限公司赔偿李婧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莆田康朗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