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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友平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10-13 15:19:24 打印 字号: | |

陈文明(350322198110081018

本院受理原告黄友平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依法向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4164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陈文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黄友平借款148253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1482534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15.36%计至还清之日止二、陈文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黄友平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驳回黄友平的其他诉讼请求。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院郊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建]仙游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