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明(350322198110081018):
本院受理原告黄友平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41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陈文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黄友平借款148253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1482534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15.36%计至还清之日止;二、陈文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黄友平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驳回黄友平的其他诉讼请求。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郊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建]仙游县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