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4日根据郭栋新的申请作出(2022)闽0322破申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郭栋新对被申请人莆田市鼎兴鞋材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2022)闽0322破8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诚毅律师事务所为莆田市鼎兴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属于简易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莆田市鼎兴鞋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0月20日前向莆田市鼎兴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艾力艾国际中心2号楼四层,邮政编码:351100,联系人:林俊敢、朱智敏,联系电话:13706083219(林)、15980362535(朱)]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线上申报可通过发送邮件[邮箱: 768477253@qq.com]进行债权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莆田市鼎兴鞋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莆田市鼎兴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西路1569号(北二环)]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