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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仙游县鲤南张春飞水果批发店与被告仙游县度尾镇度峰千佳超市、杨梅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9-16 17:08:45 打印 字号: | |

仙游县度尾镇度峰千佳超市、杨梅峰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鲤南张春飞水果批发店与被告仙游县度尾镇度峰千佳超市、杨梅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本案定于2022年11月3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