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展: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榜头镇文京阁工艺厂与被告郑展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仙游县榜头镇文京阁工艺厂请求本院依法判令:1、判令被告郑展立即支付原告拖欠的租金款人民币30600元;2、判令被告郑展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