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萍:
本院受理原告彭雪梅与被告黄金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322民初5044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黄金萍:
本院受理原告彭雪梅与被告黄金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322民初5044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