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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志平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8-17 08:44:38 打印 字号: | |

方捷模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平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依法向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4059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方捷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志平借款3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9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4.8%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陈志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院郊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