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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举证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17 09:02:10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要求

1.立案时需递交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和起诉证据的原件或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复印件。起诉状应用A4 纸打印或用墨水(不能用圆珠笔)书写;

2.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形成证据清单;

3.境外形成的证据,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或地区使领馆予以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或地区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交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二、民(商)事案件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应提交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户籍信息表;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代码证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盖公章的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原告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原告应提交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了争议的法律关系的证据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要求赔偿或返还金钱的,写明具体诉讼请求金额及其计算清单。

(二)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盖公章的负责人证明书;

2.原告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国内执业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

3.原告为港、澳、台地区居民或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侵权诉讼,原告应提交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及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还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明材料及法医鉴定;

2.合同纠纷,应提交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合同文本或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

3.劳动争议纠纷,应提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双方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相关证据;经劳动仲裁的,还应提交劳动仲裁机关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及劳动仲裁机关送达仲裁决定书的送达回执。

(四)证明属于受理人民法院管辖的证据

被告户籍关系不在住所地,应提交住所地外来人口管理机构出具暂住证或常住(一年以上)证明。

三、公示催告程序

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应该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本票或支票。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写明票据的种类、编号、币种、金额及支付人、付款人、收款人、背书人、持票人、申请人等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单位的需加盖公章,并交纳相应的公告费。

四、诉前财产保全

要求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数额的财产担保(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并提供要求法院查封财产的具体线索及该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果是在仲裁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向法院出具的要求法院协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函件,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刑事自诉案件

1.原告应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

2.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3.被害人应提交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六、执行案件

1.提交据以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如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书或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经过二审终审的,应提交原一审裁判文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申请人提交生效法律文书需经原一审主审法官签名或盖章确认;

2.如申请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则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及劳动局盖章确认的送达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回执;

3.如申请执行依据为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则应提交相关的合同原件;

4.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代码证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盖公章的负责人证明书;

5.申请执行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国内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以便核对)及其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

6.申请人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申请执行的,比照民事诉讼的要求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7.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清单。

 

 


刑事申诉举证指南

一、提供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二、证明申诉人是合格的申诉主体的证据及申诉人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

三、证明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据

(―)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实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

1. 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

2. 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 未被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案件量刑的;

4. 证明作为原判决、裁定主要定案依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变更或撤销的证据。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指:

1. 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据相矛盾;

2. 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相矛盾;

3. 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证据相矛盾。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

1. 引用法律条文错误;

2. 适用了失效的法律;

3. 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判决、裁定的证据。

“程序不合法”是指:

1.审判组织不合法的;

2.取得不合法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4.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而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

5.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况的。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

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3. 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 买卖合同;

2. 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驾驶证、挂靠营业合同书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书;

2、若起诉保险合同,应提供保险合同或保险卡。

三、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损害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住、出院病历;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 如 伤 者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如护理人员有关单位提供的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产损失清单、维修发票、维修合同、定损单或鉴定机构的评估报告。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应当提交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或仲裁部门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具体诉讼请求已经仲裁处理,非经过仲裁处理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及身份证;

2、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 同居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以事实婚姻确认;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资料、证人证言、疾病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的相关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 8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带子女本人到法院,由承办法官征求子女本人的意愿。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并申请法院调查;证明有股票的,应提交股票代码、资金账户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并申请法院调查;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车辆登记证、行驶证,或提供车牌号等线索并申请法院调查;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质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证据的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商品房预售或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商品房预售或买卖合同;

2、房地产销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等。

三、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一)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案件

1、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出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二)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案件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产权证书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地产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名誉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等;

2、文章内容涉及到的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四、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提供其所发表的文章等没有侮辱性言语或内容与事实相符的证据。

五、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产品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原告因使用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受到的损失,如病历、疾病证明书、被损毁误判的购物发票、鉴定或评估报告书等。

三、被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证据

1、致使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是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

2、质检部门就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性能所做的鉴定结论等。

四、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五、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如户口本、户籍登记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如门诊、住院病历、疾病证明书、医疗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疗诊断证明书或伤残证明;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和

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