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多彩的暑期生活即将来临,有的同学会选择上网冲浪、休闲娱乐,在繁忙的学习后放松自己;有的同学则会选择在假期兼职,锻炼能力,积累社会经验。
然而,诈骗分子往往却把暑期当做工作“黄金档”,利用学生心智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等弱点,骗取钱财或者引诱犯罪,严重侵害同学们的身心健康,甚至诱导学生误入歧途,沦为犯罪分子。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19年9月,被告人林某为骗取他人财物,在网络平台以求购游戏账号为名,与中学生小陶取得QQ联系后,以虚构的付款截图取得小陶信任,引导其点击虚假客服链接,随后冒充平台客服人员要求小陶缴纳保证金、风险金等费用,先后骗得小陶人民币3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利用互联网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对被告人林某判处刑罚。
法官提示:网上交易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平台,确保商家和商品的真实性。对于网上发布的购物链接,要认真辨别,谨慎购买,凡是要求缴纳“保证金”“手续费”,都是诈骗,切勿上当。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1年12月,被告人小蔡利用暑期在餐饮店兼职,结识了同案人欧某。欧某告知小蔡其有一个赚钱项目,即为网络赌博网站或诈骗犯罪“跑分”。小蔡受利益引诱,明知他人通过“跑分”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并由其本人输入支付密码、人脸识别帮助转移资金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00元。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蔡伙同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款项而予以协助转移,数额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其行为侵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活动,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蔡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据此,对被告人小蔡判处刑罚。
法官提示:同学们在暑期社会实践或是兼职时,不仅要防诈,更要认清法律底线。一些“高薪工作”“动动手指,月入过万”的虚假招聘广告,实际上就是通过刷单、借卡、转账等行为帮助电诈犯罪转移赃款。同学们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为了贪图小利而沦为电诈的帮凶,使自己身陷囫囵。
最后,请同学们牢记“四不一多”
未知链接不点击
陌生来电不轻信
个人信息不透露
法律红线不逾越
转账汇款多核实
快乐的假期已开启,请各位同学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提高反诈意识和法律意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