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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用惹纠纷,法官调解既解纷争又挽亲情
  发布时间:2022-07-20 16:00: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仙游法院榜头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残疾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据了解,林某与某自由恋爱后同居生活,不久便生育一儿一女。不幸,女儿存在智力障碍,经评定为二级智力疾病;儿子一出生就胸椎半椎体畸形,无法正常行走。

夫妻二人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次年又生育一女,之后双方爆发矛盾,开始分居生活。而后,林隐瞒了双方已生育三个子女的事实次向海南省某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准许离婚。

离婚后,仙游法院榜头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次女由其抚养,并要求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某在收法院送达材料后,即给法院打来电话说明,某在上次离婚诉讼中隐瞒生育子女的情况、在本案的抚养纠纷中仍然继续隐瞒两个残疾子女的事实。经办法官在了解事实情况后,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和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调解解除纠纷,避免诉讼加深矛盾伤害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也批评隐瞒生育子女的行为。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在某愿意监护和抚养两个残疾子女的前提下某愿意每个月承担两残疾子女的抚养费500元。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抚养关系纠纷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愿、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状况、父母抚养子女的意愿、子女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共同生活第三人的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

一段婚姻的渐行渐远,正如一圈橡皮筋两受力,站在中间的是孩子,最终伤害的也是孩子。如何将这种伤害降到最低,需要法律的温度,更需要父母双方的理解。仙游法院榜头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力求天平两端平衡,将法律温情带进寻常百姓家。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