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法院榜头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残疾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据了解,林某与杨某自由恋爱后同居生活,不久便生育一儿一女。不幸地是,女儿存在智力障碍,经评定为二级智力疾病;儿子一出生就胸椎半椎体畸形,无法正常行走。
夫妻二人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次年又生育一女,之后双方爆发矛盾,开始分居生活。而后,林某隐瞒了双方已生育三个子女的事实,多次向海南省某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准许离婚。
离婚后,林某又向仙游法院榜头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次女由其抚养,并要求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杨某在收到法院送达材料后,即给法院打来电话说明,林某在上次离婚诉讼中隐瞒生育子女的情况、并在本案的抚养纠纷中仍然继续隐瞒两个残疾子女的事实。经办法官在了解事实情况后,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和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调解解除纠纷,避免诉讼加深矛盾、伤害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也批评林某隐瞒生育子女的行为。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在杨某愿意监护和抚养两个残疾子女的前提下,林某愿意每个月承担两残疾子女的抚养费500元。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抚养关系纠纷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愿、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状况、父母抚养子女的意愿、子女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共同生活第三人的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
一段婚姻的渐行渐远,正如一圈橡皮筋两端受力,站在中间的是孩子,最终受伤害的也是孩子。如何将这种伤害降到最低,需要法律的温度,更需要父母双方的理解。仙游法院榜头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力求天平两端平衡,将法律温情带进寻常百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