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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建生诉被告郑林橫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8-12 15:48:05 打印 字号: | |

郑林橫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生诉被告郑林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黄建生请求:1.判令郑林橫偿还给黄建生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7%计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郑林橫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内,并定于2022927日上午9:00在本院鲤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