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林橫: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生诉被告郑林橫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黄建生请求:1.判令郑林橫偿还给黄建生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7%计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郑林橫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27日上午9:00在本院鲤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