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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超、黄丽华、杨学旭因信用卡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8-08 17:21:49 打印 字号: | |

杨学旭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超、黄丽华、杨学旭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4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郑超、黄丽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99893.7元及相应的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计算方式:以透支本金199893.7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2日起按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透支利息、违约金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金额,已偿还利息2510.97元予以折抵);二、杨学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