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明(350322198110081018)、徐美燕(36232919840925222X):
本院受理原告戴丽琴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29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陈文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戴丽琴借款666470元;二、驳回戴丽琴对徐美燕的诉讼请求;三、驳回戴丽琴的其他诉讼请求。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郊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建]仙游县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