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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戴丽琴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8-05 17:12:06 打印 字号: | |

陈文明(350322198110081018)、徐美燕(36232919840925222X

本院受理原告戴丽琴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2987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陈文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戴丽琴借款666470元二、驳回戴丽琴对徐美燕的诉讼请求;三、驳回戴丽琴的其他诉讼请求。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院郊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建]仙游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七二十九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