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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县支行与被告黄振东、黄世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8-04 16:26:27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黄振东、黄世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县支行与被告黄振东、黄世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4248民事判决书,判决:黄振东、黄世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县支行借款本金99999.99元及计至2022年2月14日的利息、罚息、复利5429.38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99999.99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5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合计数以不超过以借款本金99999.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为限)。案件受理费2409元,由被告黄振东、黄世英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八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