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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严细艳与被告叶剑忠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8-04 16:21:50 打印 字号: | |

叶剑忠

本院受理原告严细艳与被告叶剑忠离婚纠纷一案,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原告严细艳的诉讼请求:1.判令准予严细艳与叶剑忠离婚;2.女儿叶依娜由严细艳抚养,儿子叶俊城由叶剑忠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92215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