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剑忠:
本院受理原告严细艳与被告叶剑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原告严细艳的诉讼请求:1.判令准予严细艳与叶剑忠离婚;2.女儿叶依娜由严细艳抚养,儿子叶俊城由叶剑忠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