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冯评:
本院受理原告黄敏与被告刘冯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黄敏请求本院依法判令:1、被告刘冯评立即偿还给原告黄敏借款本金2000元;及自2020年8月9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计算利息;计至2022年4月24日止的利息24600元;共计本息26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