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
本院受理林英帅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林英帅与陈静所生的女孩陈芷宁由林英帅抚养,自2022年3月份起,陈静应每月承担陈芷宁抚养费1,000元,直至陈芷宁年满十八周岁止。抚养费支付方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2022年3月至6月的抚养费4,000元;自2022年7月份起于每月28日前支付当月的抚养费1,000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陈静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