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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兴商丨仙游法院高效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28 10:04:45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这么短时间就将案件款全部执结,太感谢你们了!”

为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近日,仙游法院高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及时有效地维护了法律权威。究竟是怎么回事,小编带你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18 年 3 月 , A公司与B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书》 ,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76台机器设备用于生产。签订后,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 76 台机器设备交付给B公司。同年9月,B公司验收合格。A公司完成机器设备的交付后,截止2019年 12 月 11 日,B公司仅向A公司支付款计698.8万,此后再付款,尚欠货款150万元,A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致讼。

诉讼期间,A公司向仙游法院申请保全查封了B公司的76台机器设备。经仙游法院审理判决,B公司应支付给A公司货款 150万元及违约金。

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B公司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此A公司向仙游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经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B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汽车予以查封。

执行过程中,B公司告知执行法官其并非恶意拖欠A公司的货款,而是因受疫情影响资金暂时周转不灵,希望用其公司名下的70台机器设备折抵所欠货款,并希望法院可以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保障其资金周转顺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经执行法官调查核实,B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机器设备的生产销售,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确实遇到困难。鉴于此,执行法官多次与A公司联系,并将B公司的还款方案告知A公司,在执行法官的多方协调及努力下,A公司同意B公司以物抵债的还款方式,并向法院申请结案。至此,案件圆满执结,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B公司未按时偿清欠款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因疫情经营遇到了困难。因此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根据被执行人的请求,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多次与申请人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以物抵债的执行和解协议。

本案的顺利执结体现了法院执行工作不是简单的机械办案,在面对有实际困难的“诚实而不幸”被执行人时,执行法官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采用了善意文明执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缓解企业债务压力,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创造了条件。本案被执行人亦是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承诺,切实维护了诚信守约的良好社会风尚。

接下来,仙游法院将始终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一承诺作为办案目标,切实保障好申请执行人的保障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