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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驶已违规,暴力抗法又犯罪
  发布时间:2022-06-16 09:57:01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仙游县鲤南镇整治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被告人温某拒不配合检查,妨碍民警执法,咬伤辅警张某后潜逃。在被告人温某抓捕过程中,温某使用木棍等对执法民警进行殴打,并再次咬伤辅警张某民警李某,温某跳河逃跑。经仙游县公安局鉴定:辅警张某民警李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新增的袭警罪,从法律层面将袭警行为单独入刑,是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更彰显着国家公权力不可侵犯。

袭警罪的客观方面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暴力袭击行为,不要求造成伤害后果这里的“暴力”不仅仅是对人施加的强制力,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也包括对物体实施的阻碍人民警察正常执行职务的强制力,如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不是暴力袭击行为而是威胁行为,辱骂,或者实施袭警情节轻微,如抓挠一般的肢体冲突,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暴力袭击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包括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司法警察等各类警察。虽然辅警不是人民警察,但如果辅警配合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对辅警进行袭击的,也构成袭警罪本案中,被告人温某遇到公安机关临检,拒不配合检查,对执法民警及协助民警执法的辅警的人身进行攻击咬伤执法民警、辅警,危害执法民警人身安全,最终被判处刑罚。

【法官寄语】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职责,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不容侵犯,袭警罪的确立是对警察这一高危职业的特殊立法保护。

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出行法规,配合交警依法执行公务,特别在自身已违反交通规则情况下,应虚心接受劝导、处罚。恶意逃避执法,甚至是暴力抗拒执法、袭击执法人员,不仅需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承担行政责任,还需为袭警行为负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