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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美莺与被告陈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6-27 15:49:12 打印 字号: | |

陈华:

   本院受理原告郑美莺与被告陈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