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实效,仙游法院与泉港法院在前期大量调解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调解员资源共享和调解互认机制,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6月16日,仙游法院与泉港法院举行“仙游-泉港”两地法院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和调解互认工作协议签约仪式。仙游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福仙,泉港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月明及两院干警代表参加了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后,仙游法院立案庭负责人陈斌和泉港法院立案庭庭长陈光营汇报各自法院当前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亮点。与会人员就诉源治理、家事审判、智慧法院建设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随后,仙游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福仙对共享调解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抓住机遇,把共享机制用足、用好、用活。要以签订协议为契机,发挥共享调解员队伍独特优势作用,打通跨市域间送达工作的空间壁垒;二要融合共进,使调解资源丰富、丰厚、丰实。要积极挖掘符合条件且具有调解意愿的调解员,丰厚调解资源、丰富调解方式;三要发展壮大,让解纷工作走深、走心、走实。要强化业务交流,围绕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难点、新重点探讨交流、相互学习,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最后,泉港法院副院长王月明表示,这是两地推进调解工作的一个创新举措,是探索实施跨市域共享调解机制的便民措施,两地法院要用好特邀调解专家资源库,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相互借鉴、相互学习,实现双方共享、共建、共赢。
据悉,莆田市仙游县与泉州市泉港区在地理位置上相互毗邻,地理联系紧密,两地经贸往来频繁,人员交叉流动速度快,两地法院每年受理地域交叉的民商事案件超过600件。这部分案件由于乡风习俗、交易习惯、本土方言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加上在地理位置上的分隔,导致送达及调解工作遭到巨大阻力,大部分案件无法在诉前得到化解,又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是诉源治理工作的一块“硬骨头”。
有鉴于此,仙游、泉港两地探索形成了“仙游-泉港”两地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机制,该机制着力于整合优质资源,形成系统合力,打通跨市域送达的空间壁垒,破除诉前调解的梗阻,以往委托送达送而不调的实践难题得到有效缓解。同时,该机制中还包含了相应的调解补贴激励措施,充分调动调解员参与委托调解的积极性。截止目前,两地法院已运用该机制对5宗纠纷进行了调处,其中调解成功3件,协助送达成功1件,“仙游-泉港”两地调解员资源共享机制已获初步成效。
下面,请跟随小编通过2个案例了解下共享调解员是如何化解两地纠纷的吧!
案例一:
2020年5月,泉州市泉港区的潘某与仙游县的温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潘某向温某购买水泥。合同签订后,温某依约向潘某提供货物,而潘某仅支付部分货款。截至2021年1月,潘某某尚欠货款41万余元未支付,经多次催讨,潘某均未予支付,故温某向仙游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潘某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
仙游法院受理后,原告表达了调解的意愿,案件便被分流至诉非联动中心,由中心指派调解员陈海峰进行调解。考虑到当事人分属两地,疫情期间无法跨域送达,且被告电话更换联系不上。为更好开展文书材料送达及诉前调解工作,诉非联动中心另辟蹊径,主动联系泉港法院共享调解员庄银忠请求协助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资源借力形式实现多方共赢。
仙游法院特邀调解员陈海峰与泉港法院共享调解员庄银忠相互协作、默契配合,积极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提出可行性方案供双方参考,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仙游法院依法审查后,对该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二:
2021年7月24日,仙游县庄某与泉港区柯某签订一份车辆租赁协议,约定由柯某出租一辆车给庄某使用,在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柯某向泉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庄某支付租金及车辆损失费用。因前期无法联系到庄某进行调解,泉港区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仙游法院进行调解,仙游法院根据庄某户籍所在地,指派调解员吴明海进行调解。后经吴明海与庄某家人联系并阐述利害关系,庄某从外地赶回仙游,积极参与调解,经过两地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得以顺利调解解决。
“仙游-泉港”两地调解员资源共享机制为破解市域调解困境带来了福音。该机制与我院“创和”调解团队深度对接融合,加强跨市域纠纷案件的联动调处工作,切实提升跨市域纠纷案件的调解质效,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