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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世界环境日 | 仙游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04 09:26:49 打印 字号: | |

6月1日上午,在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仙游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2起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充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

下面,就请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案件情况吧~

案件一:被告人熊出售2只画眉鸟给张(另案处理)2只画眉鸟在张住处被查获。此前,被告人熊某还曾向他人购买画眉鸟1只、在大蜚山借助手机播放画眉鸟声音引诱猎捕画眉鸟1只,后2只画眉鸟及捕鸟网等工具均被查获、扣押。经过鉴以上4只画眉鸟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的捕鸟网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目前,4只画眉鸟已全部放生。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3只,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1只,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件二:2020年12月30日,被告人杨某通过微信与方某(已判决)联系并谈妥象牙制品交易事宜。当日下午,被告人杨某向方某出售一根象牙制品,该象牙制品在某快递店门口被仙游公安查获。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规定,非法出售象牙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杨某犯罪以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涉案象牙制品也已全部被查获并扣押,未流入社会造成更大危害,据此可予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集中宣判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充分彰显了仙游法院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护碧水蓝天的坚强决心。下一步,仙游法院将牢固秉持生态文明理念,继续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保持高压态势,为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共建清洁美丽莆田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