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标:
本院受理原告章元琴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章元琴的诉讼请求:1.判令陈洪标偿还给章元琴代偿款176043.99元及利息,利息以代偿款176043.99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9日起按年利率3.7%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陈洪标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