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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与被告陈松明信用卡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5-24 09:11:27 打印 字号: | |

陈松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与被陈松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等材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请求法院判令:一、陈松明应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5240470017120100)透支本金174268.71元及该款自2020年6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二、陈松明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5240470017120100)的分期手续费8749.4元;三、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陈松明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20日。本案定于2022年7月18日100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十三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