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钦、林金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与被告林瑞钦、林金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告知书等材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请求法院判令:一、林瑞钦、林金益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6222350096155492)透支本金49857.83元及该款自2018年7月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林瑞钦、林金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18日8时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