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仙游县人民法院安检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758号兴安名城C区5号楼2梯304室或电子邮箱ptly2622689@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仙游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仙游县人民法院安检机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项目编号:PTLY-XJ-2022025
项目名称:仙游县人民法院安检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最高限价) | 询价保证金 |
1 | 1-1 | 安检机 | 5套 | 否 | 300000.00元 | 30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制造商或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的报价供应商。(注: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2020〕13号)”,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请报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2020〕13号)”,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请报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5)报价供应商提供近三年自身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或承诺函。
(6)报价代表必须经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报价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报价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报价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时间:2022年06月13日至2022年06月16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以下同);(询价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758号兴安名城C区5号楼2梯304室。
3.方式:上门报名或邮箱报名,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售价:100元/份(含电子文档)。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06月17日上午9:30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从询价公告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758号兴安名城C区5号楼2梯304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询价保证金:合同包一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各报价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汇票形式提交。(注: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请报价供应商在存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单位名称,报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提交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2.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账号—9040210030010000030455。
(2)标书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50163650700002393。
3.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我司将在仙游县人民法院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本项目的询价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审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供应商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仙游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蔡先生、0594-8586283
2.采购代理机构: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758号兴安名城C区5号楼2梯304室
联系人:小徐
电话:0594-2622689
公司邮箱:ptly2622689@163.com
仙游县人民法院 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3日 2022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