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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永伟、林瑞烟、林瑞钦信用卡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5-06 17:53:55 打印 字号: | |

林瑞钦: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永伟、林瑞烟、林瑞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刘永伟、林瑞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49989.71元并支付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19年12月23日起以透支本金49989.71元为基数,按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及违约金计算方式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已付利息37.55元予以折抵,上述透支利息、违约金合计数不得超过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二、林瑞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460元,由刘永伟林瑞烟林瑞钦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二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