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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所盼 我必行之【31】| 疫情期间儿童遭暴力管教,司法延伸联动保护
  发布时间:2022-04-30 09:46:04 打印 字号: | |

白居易在《种桃杏》中对家有这样的描述:无论海角与天涯,大抵心安即是家。家,是让人想起来温暖的地方。但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来说,家却可能是他们难以剥离的伤痛。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为确保孩童陈某甲、陈某乙的人身权利不再遭受家人的不法侵害,根据陈某的申请,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前情介绍:

陈某与陈某某于2016年生育一女陈某甲,于2019年又生育一女陈某乙。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时陈某与陈某某约定两个婚生女儿均由陈某某抚养,随陈某一起生活。20223月,因仙游县突发疫情,陈某无法将两个婚生女儿接到其住所。疫情结束后,陈某接孩子时发现两个女儿身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被殴打的伤痕淤青经诊断,陈某乙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淤青。陈某向派出所报案后,随即向仙游法院榜头法庭申请两位孩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单、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和门诊病历、伤情照片等证据。

司法裁决及延伸保护:

为了让孩子的安全得到最快的保护,榜头法庭接到申请后当即立案审查,并及时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某对其女儿陈某甲、陈某乙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女儿陈某甲、陈某乙。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承办法官立即赶赴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妇联向各联动单位送达了法律文书协调沟通孩童的人身保护和心理疏导方案,联动监管陈某某履行禁止殴打女儿的法律义务、制止陈某某的过激暴力行为。

法官说法:

家庭成员之间本应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家庭绝不应成为遭受家暴孩童身心的枷锁。每次家暴的发生,都是刻划在孩童心灵深处的伤痕。这伤痕或随孩童的成长而淡化,但内里的伤口却是久久难以愈合的。那么,只有最及时的保护,最全面的关怀才能尽可能得填平伤口。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也是仙游法院矢志不渝的决心。

法律小课堂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