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6日,被告人熊某某利用自制的猎捕工具“扣笼”在仙游县盖尾镇瑞沟村瑞沟小学北侧山里水沟边猎捕画眉鸟一只。2021年12月2日,被告人熊某某在其住处玩画眉鸟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画眉鸟的物种属于雀形目噪鹛科画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仙游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熊某某以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以刑罚。
问题一:画眉鸟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关于画眉鸟的保护级别,在世界范围内,它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里的“无危”级别,而在中国,自2021年2月1日起,新施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将画眉鸟、鹩哥、百灵等十余种在我国有着传统养殖历史的笼养观赏鸟收录在新版名录中,“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不仅明确禁止非法猎捕、杀害,还禁止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以上行为都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问题二:画眉鸟可以人工饲养吗?
在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前提下可以继续饲养非野外种源、来源合法的画眉鸟。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擅自饲养的,将受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示:
“始知锁向金笼听,不及林间自在啼”,爱鸟护鸟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此外,所有野生动物都属于国家生态资源,都是公共财产的一部分。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正式实施,明确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全链条惩治,不仅非法捕捞、猎捕的行为要受到法律惩治,收购、贩卖的行为,也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予以处罚。若造成野生动物伤亡,还将被提起公益诉讼,依法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在此呼吁社会公众要用行动护卫家园,自觉遵守法律,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更深入人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