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民之所盼,我必行之【1】丨诉前调解止纷争,当场履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01-07 14:55: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榜头法庭成功在诉前调解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原告吴某与被告刘某、黄某系老乡。自20207月起,原告刘某受雇为被告刘某、黄某经营的木材店从事木材加工。近日,原告吴某在作业中不慎被电锯伤到手指。经医院诊断,原告吴某左(食)指指体部分缺损伤,左示指骨质部分缺损,左示指伸肌腱、皮肤软组织损伤。后经司法鉴定,原告吴某构成10级伤残。双方因损害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吴某一纸诉状将被告刘某、黄某诉至法院。

立案人员收到诉状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并及时指派调解员。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结合案件实际,耐心细致地对相关法律进行释明,积极探索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意向,合理确定易于被双方接受的调解方案。刚开始,双方就赔偿项目和具体数额争执不下最终,经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履行,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榜头法庭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和源头治理模式,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源头。

 

                                朱美烟 胡志铿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