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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梅珍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3-07 09:43:58 打印 字号: | |

谢险:

本院受理原告朱梅珍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原告朱梅珍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谢险立即向原告朱梅珍归还借款人民币153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20年8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郊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仙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