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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胡启最(曾用名胡启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3-10 09:36:43 打印 字号: | |

凌尾妹(女,1971年12月25日出生,住仙游县西苑乡岭峰村度岭组):

    本院受理原告胡启最(曾用名胡启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胡启最(曾用名胡启锐)请求本院判令双方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