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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益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4-08 09:20:31 打印 字号: | |

林征陇:

    本院受理原告王益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王益星请求法院判令:1.准许王益星与林征陇离婚;2.婚生女儿林王婧和儿子王昊辰由王益星抚养,林征陇每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2000元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3.诉讼费由林征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