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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铭与被告方世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4-15 09:17:53 打印 字号: | |

方世达:

本院受理原告李铭与被告方世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22民初72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方世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李铭借款本金2万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方世达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