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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颖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4-15 09:16:55 打印 字号: | |

姚各霞:

本院受理原告方颖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28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姚各霞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方颖敏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7日起按年利率21.6%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2%计至还清之日止,已支付的500元利息予以折抵。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