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送达公告
原告武振标与被告武飞清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4-15 09:11:26 打印 字号: | |

武飞清

本院受理原告武振标与被告武飞清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武振标请求本院依法判令: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投资款52220元,并支付利息以522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0%计自原告起诉日起至偿清全部退还的投资款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责任编辑:郑静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