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明与被告陈志清、陈美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闽0322民初32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14:00在福建省女子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