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胜: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22民初6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林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49998.88元并支付相应的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计算方式:以透支本金49998.88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3日起按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透支利息、违约金的合计总数不超过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已偿还利息0.02元,予以折抵);二、李明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