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华:
本院受理原告方志强与被告吴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闽0322民初32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8:30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二月八日